酒泉市质监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酒质监〔2017〕56号
酒泉市质监局关于呈报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
现将《酒泉市质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呈报,请审阅。
附:1.《酒泉市质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3日
酒泉市质监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进行编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852952)。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并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开展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将其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张创业同志为组长,张录仁调研员为副组长,标准化科、法规科、办公室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信息公开信息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议、总结全市质监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出台了《酒泉市质监局政务公开制度》,对政务公开的原则、主要内容、公开形式、监督检查纪律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每半年对全系统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并确定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了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质监工作政务公开。一是确保“应发尽发”。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政务公开原则,对除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外,均将各类信息依规定进行真实、客观、可信、及时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编制发布了《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门户网站主页设置了“通知公告”、“质监法规”、“办事服务”、“信息公开”等栏目,对涉及质监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机构设置、办事指南等内容均进行了全面公示。二是确保“应改尽改”。对机关职能、机构概况、局领导介绍、职能分工、行政许可事项等重要信息因工作需要进行变更的,我局及时予以修订,确保重要信息不遗漏、少失误。对群众在网站内的留言和提问,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第一时间将办理结果予以答复。三是确保“重点突出”。在工作中,我们以“满足群众需求、确保群众满意”为导向,注重发布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工作信息,努力提高信息发布的工作质量:(1)重点政策法规,特别是对省上九厅局下发的《甘肃省质量激励政策措施》、《纤维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进行全文公示和宣传;(2)重大工作事项和工作计划,具体包括省、市领导讲话精神和敦煌文博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3)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作风建设情况;(4)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具体办理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办事结果;(5)监督投诉渠道,包括具体的工作监督机构、监督制度、监督渠道和监督电话等。通过上述内容的发布,确保群众能“知情”,即及时了解我局各工作事项的具体进展,并通过便捷、快速的渠道得到信息支持;能“明法”,即对具体审批、监管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办理审批事项时服务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等具体事宜能够了解。四是确保“灵活高效”。我局在政务公开中坚持以最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公示。对负责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设计了规范和完善的格式文本,相关表格也在局网站上设立了下载专窗,申请人只需对照所办事项的材料目录准备材料即可完善所有审批材料的递交工作,极大地顺畅了行政许可过程,也提高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核效率。五是确保“建实载体”。以市局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包括了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制度、公众咨询等栏目,按照《酒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适时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栏目,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同时我局网站内嵌了“中央政务”、“甘肃政务”、“市政府信息”板块,增设了“办事服务”板块,进一步增强了网站的服务功能和实用性。为主动适应“新常态”我局还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酒泉质监”微信公众平台、“质监动态”、公示栏、LED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情况。至2016年底,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累计353条,涵盖机构领导、质监动态、规范性文件、业务公开等类别,保证了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界面简洁、内容全面、规范有序、查询方便。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1.门户网站公开。2016年,我局通过酒泉质监网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53条。
2.编印质监动态。2016年,我局编印《质监动态》45期近140余条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涵盖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计量、行政执法等信息。
3.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积极在网易新闻、光明网、中国质量新闻网、甘肃质监网、酒泉市政府网、甘肃质量报等网站、媒体的投稿,全年累计采用我局政务信息稿件37篇。邀请酒泉电视台制作播放质量及品牌创建系统宣传片10期,酒泉日报连续专题报道12期。
4.政务大厅“窗口”公开。我局在酒泉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办事服务窗口,公开了行政许可事项现场查询手册、行政执法现场查询手册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办理指南,并在门户网站设立了互动咨询栏目,向社会公布了“12365”投诉举报电话。
5.印制宣传资料。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计量宣传日、质量月、“12.4”世界标准化日等重大纪念日为抓手,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咨、印发法律法规及质量知识彩页等多种方式,持续不断地向社会公开及宣传涉及质监部门的政务信息。2016年,共发放各类彩页近1200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建立完善了依申请受理机制,出台了《酒泉市质监局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和监督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到我局当面提出申请,也可以登录我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相关政务信息。2016年,我局未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政策解读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突出对质监业务政策方面的解读,让公众准确理解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化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政策通过市局网站进行了解读并公开。
五、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投诉信息情况
回应群众呼声,引导公民理性维权。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传真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在门户网站设立“互动交流”栏目,拓宽申诉举报、行风监督、业务咨询等工作渠道。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接收咨询3件,处理3件,回复率达到100;各类投诉举报59件,累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5万余元。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情况
2016年,本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基本满足了公众的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改进,主动公开信息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不够及时,公开形式还不够规范;三是对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不到位,研判舆情与引导舆论的能力亟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内容。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甄别、梳理、审查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拓展信息来源和公开范围。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权限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计划方案,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建立健全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透明度。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继续完善12365质监投诉举报系统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媒体协调机制,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渠道;加强微信新媒体运用,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59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高原 审核人:高国旺
填报人:高军 联系电话:2852952 填报日期: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