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酒泉市质监局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酒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隶属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政策、法令、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以下均同)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的质量监督检验。

  (三)负责在用的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开展在用的特种设备的无损检测。

  (四)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五)定期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通报特种设备检验状况,及时反映可能存在的有关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事业编制21名。

  领导职数: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