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酒泉市质监局 时间:2016年03月08日
酒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事业单位,隶属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包括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和定期监督检验。
(二)协助相关科室分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和产品质量的风险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价性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受理各种经济赔偿、质量纠纷、司法委托的仲裁检验和产品有效分析检测。
(三)承接政府、组织及个人的各类产品质量委托检验。
(四)承担有关标准的修订、检验方法的研究任务和产品质量认证检验工作。
(五)参与生产许可证审查和质检实验室建设规划,协助质检实验室建设及培训检验技术人员等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实验室建设及培训检验技术人员等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事业编制11名。
领导职数:设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