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案的答复(三)

来源:市质监局    时间:2016年10月17日

                                                                   酒质监函字〔2015〕23号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

  酒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膜市场秩序的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2015年7月2日,我局已上报《对酒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案的答复》(酒质监函〔2015〕 号),上报我我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二是2015年7月13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甘肃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及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对辖区我市4家农膜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2015年7月24日向各县(区、市)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下达《市级2015年3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重点抽查包括农资、建筑材料、地膜等共6类24种产品。重点检查地膜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对产品进行了出厂检验;是否对出厂产品按照要求进行了标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建立了产品生产、检验、销售记录“三统一”追溯机制等。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以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督抽查频次,从源头上限制不利于回收利用的超薄地膜进入农资市场,为规范我市农资市场作好职责内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2850918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 5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王宗祥、张国忠、耿金萍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