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案的答复
酒质监函字〔2015〕7号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
酒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膜市场秩序的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农膜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农膜生产企业4家,其中金塔县3家(1家停产),
肃州区1家。2015年3月,我局对全市4家农膜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样检查,共抽取6个样品,合格率为100%。
二、主要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制定了《酒泉市主要工业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和《2015年度产品质量风险监测目录》,已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是省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新修订了《甘肃省农膜生产地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生产企业按照新修订标准进行生产,并按新的地方标准进行监督检验。
三是严格组织监督抽查检验。第一季度对辖区内生产企业4家的6个批次产品、经销企业4家的4批次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率100%。并制定了《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
四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今年自开展农资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以来,全市质监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622人次,农资打假下乡37个,农资打假入户141个,农资打假抽样124个,农资生产领域执法检查抽样6个,其中化肥5个,农膜6个。接受群众举报2起,查办农资案件7起,涉案货值累计188万元,减少农业生产损失75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瓜州县安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肥,冒用成都正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厂名厂址,涉案产品560吨,涉案货值123万,现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3.15质量维权为主题,组织各类宣传活动8次,接受群众咨询40余人次,接受群众举报2起,发放宣传资料2540余份,媒体报道6次。
三、下一步打算及建议
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长利用条例》。但该条例规定的生产要求属于地方标准,只适用于甘肃省的生产企业。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只能对本地4家生产企业进行执法。对辖区外的企业或外省企业的农膜产品,只能积极协调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抓好农资生产企业专项治理。以化肥、农膜生产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督抽查频次,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农资市场整治力度,为规范我市农资市场作好职责内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2850918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 5月 29日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王宗祥、张国忠、耿金萍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