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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酒泉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6月12日


  酒质监〔2018〕186号


各县(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经开分局,市质量技术稽查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全市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电梯维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评定机制,结合省质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的通知》(甘质监发〔2018〕104号)要求,现将《酒泉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本《方案》自即日发布起试行一年。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6月7日





  酒泉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星级评定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维保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质监局成立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质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市质量技术稽查局有关人员及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评定有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18年 6月 30日前

  评定时间:2018 年 11月 30 日前

  三、评定对象

  酒泉市电梯维保单位(含外地维保单位分支机构)。

  四、评定内容

  电梯困人应急抽查、维保现场监督检查、资质体系监督检查、纳入全省12365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电梯绑定、贴牌统计情况、日常检验、行政处罚、人员理论考核、电梯责任保险投保、年度重点工作、特色创新等。

  5、实施办法

  酒泉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分为五级,按照电梯维保单位“维保单位全员参与、每年评定一次、每年公布一次”的原则实施。

  (一)评定申报

  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全部参与星级评定,申报单位对照评定标准自查,在各县(市、区)局的指导下,确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级别,将《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 1)报各县(市、区)局,由各县(市、区)局汇总上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对于申报级别过高,未通过申报级别评定的,评定结论以无星对待。星级评定结论有效期一年,此后每年重新进行评定确认等级。对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评定组反馈至相关县(市、区)局督促问题整改。对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隐患、满意度测评结果较差的电梯维保单位,县(市、区)局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市局将视情况上报省局,建议吊销其维护保养资质。

  (二)评定程序

  1.现场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核查组,由各县(市、区)局派员配合,对申请电梯星级维保单位负责实施困人应急处置抽查、维保现场检查、资质体系检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检查项目见附件 2、附件3)。

  在本市范围内随机选取困人应急处置抽查和维保现场检查的设备,每家参与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抽查2台,原则上1台乘客电梯和1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各申请单位按照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提交资料清单(见附件4)做好资质体系检查与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核查准备工作。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方式,根据统一安排,由各县(市、区)局通知辖区电梯维保单位具体评定时间。

  2.信息统计。由各县(市、区)局、市质量技术稽查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分别负责统计参与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上一年度行政处罚情况、应急调度响应率、电梯困人救援人员到场平均时间、电梯困人及故障投诉情况和日常检验情况,统计时段为上年度 6月1日至本年度 5月31日。

  3.人员理论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根据电梯维保单位提交的维保作业人员汇总名册,随机抽取3名工作人员,统一参加电梯维保单位作业人员技能理论考核。参与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统一参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理论考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等。

  4.满意度测评。各县(市、区)局开展满意度测评问卷调查,每个维保单位问卷调查数量不少于所维保电梯数量的50%,所维保单位低于5家或电梯维保数量低于20台以下的要全部进行问卷调查,并进行结果汇总。

  (四)综合评定

  每年度10月31日前完成新申评电梯维保单位初评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情况、信息数据、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汇总评分,并按《酒泉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试行)(见附件 5)形成初评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社会公示

  评定结果于11月15日前在市质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结果公布与运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电梯维保单位,在市质监局网站发布最终评定结果,并通报市房管、发改等部门,强化信用数据共享。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各县(市、区)局要广泛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及星级评定宣传工作,引导电梯维保单位参与并监督星级评定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对电梯维保单位星级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重视电梯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引导,创新模式。各县(市、区)局要积极探索鼓励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机制,加强对无星及较低星级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行为。鼓励全市电梯维保单位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

  (三)加强管理,强化监管。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为依托,运用科学、有效的动态管理方式,防治出现“评前紧,评后松”的情况,通过检查、评定,对发现不符合星级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及时予以降级或撤销星级的处理。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50916,工作监督电话2850911。

  附件:1.申报表.xls

        2.酒泉市电梯安全运行现场监督检查表.doc

        3.酒泉市电梯安全运行资质体系监督检查表.doc

         4.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提交资料清单.xlsx

        5.酒泉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