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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一季度政务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18日


  酒质监〔2018〕98号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一季度,各单位紧紧围绕质监工作,认真落实政务信息报送要求,为公众了解、认识质监工作动态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充分展示了和谐质监的形象。根据市局网站后台数据统计和办公室整理各单位报送的信息数据,现将一季度全市质监系统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信息报送统计情况

  据后台统计,一季度各县(市、区)质监局(工商质监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共计报送信息227篇,其中:肃州区局2篇,敦煌市局0篇,玉门市局52篇,金塔县局50篇,瓜州县局0篇,肃北县局18篇,阿克塞县局21篇,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8篇,稽查局9篇,特检所10篇,质检所6篇,计量所10篇,光热光伏中心2篇,标准化科6篇,特监科6篇,认证科3 篇,质量监督科3篇,法规科 6篇,计量科3篇,质量发展科6篇,办公室6篇。金塔县局、玉门市局、阿克塞县局和市局特监科、标准化科、质量发展科、办公室报送的信息质量较好,在市局门户网站、省级及外部媒体采用率较高,提出表扬。

  二、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报送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单位未能认真落实政务信息报送和目标责任书要求,出现“零报送”情况。县(市、区)局中,敦煌市局、瓜州县局未报送信息,肃州区局仅报送2篇,玉门、金塔、阿克塞、肃北4个县级局及经开分局均超额完成;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中,特监科、标准化科、法规科、质量发展科、办公室、稽查局、计量所、特检所完成了季度报送任务,质量监督科、计量科、认证科、质检所、光热光伏中心均未完成。

  二是信息报送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尽管报送的信息数量较多,但质量不高,语句不精炼、流于形式,缺乏内容和新意。

  三是信息报送时效性不强。部分信息虽然质量较好,但存在信息滞后、迟报和漏报现象,失去了采用的意义。

  希望完成信息报送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多在信息质量上下功夫,提高采用率;未报送信息和报送数量较少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查找原因,及时与市局办公室联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在二季度工作中迎头赶上,切实落实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附:质监系统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17日








  质监系统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统计

  序号

  单位名称

  报送数量

  采用信息数量

  1

  肃州区局

  2

  2

  2

  敦煌市局

  0

  0

  3

  玉门市局

  52

  20

  4

  金塔县局

  50

  13

  5

  瓜州县局

  0

  0

  6

  肃北县局

  18

  8

  7

  阿克塞县局

  21

  9

  8

  经开区分局

  8

  2

  9

  稽查局

  9

  3

  10

  特检所

  10

  3

  11

  计量所

  10

  3

  12

  质检所

  6

  3

  13

  光伏中心

  2

  2

  14

  标准化科

  6

  5

  15

  特检科

  6

  6

  16

  质量发展科

  6

  4

  17

  质量监督科

  3

  2

  18

  认证科

  3

  3

  19

  计量科

  3

  2

  20

  法规科

  6

  3

  21

  办公室

  6

  6

  合计

  227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