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环境检测类和工程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质监〔2018〕94号
各县(区、市)工商行政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省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2018年环境检测类和工程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10日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环境检测类和工程类产品质量检验
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8〕1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酒政办发电〔2018〕101号)、《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甘质监发〔2018〕99号)精神,在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履行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检测类和工程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数据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我市环境检测类和工程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提升检验机构检测水平;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检验检测机构疏于制度建设、放松内部管理、运行体系不健全、不持续保持检验能力、不按标准检验、超范围检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保证我市环境检测类和工程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数据质量。
二、主要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全面建立环境检测和工程类产品检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建立检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通过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行为,提高检测质量和水平;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意识,抑制检验检测机构降低检验检测质量、恶性竞争、运行不规范、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净化我市环境检测类和工程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环境,提升检验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三、监督检查方法及重点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全覆盖、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的工作原则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局迅速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推动全年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确保检验检查机构规范运行。市局按照“双随机”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成员要包含监管人员、稽查人员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查处、撤销一批制度不健全、运行不合规、条件不达标、不持续保持检验能力、不按标准检验、超范围检验、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机构依法查处。
监督检查重点对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环境检测类和工程类(交通、建筑、水利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控制系统、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综合整治。检查的重点是:资质与资格合法性:包括法律地位是否合法、有效;资质、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之内;检验检测场地、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等;质量管理体系:看制度是否完善,运行体系是否健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内审和管理评审是否开展,对比或能力验证是否开展。项目符合性:包括是否按照许可的项目、标准开展检验,是否超范围检验检测等;报告规范性:包括检验报告的结论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合,是否存在漏检、伪造检验数据、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等;设备准确性:包括检验设备是否满足检验需要,是否准确可靠,是否通过计量检定、校准、验证,是否擅自改变检验设备、系统准确度和参数等;人员能力:包括检验员是否是机构专职人员,是否经培训掌握检验规程,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学历职称是否符合要求,授权签字人是否按考核通过范围签发报告,是否存在代签等违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次全面监督执法检查行动,要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协调联动。要明确此次执法检查的要求、方法和工作进度,确保检查不走过场,确保各项行动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连带责任。要推动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提高检验检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要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法规制度、标准,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签报告、谁担责”,要督促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把检验检测质量关。对于全面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各县(市、区)局和市质量技术稽查局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立即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需要撤销资质等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及时上报市局。
(四)加强沟通,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或档案,建立信用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行动情况,11月30日前将全年监督检查总结报市局认证认可监管科。
(五)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好信息公开,要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规违纪违法、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形成全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清理检验检测市场,加强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素质。遏制检验检测机构降低检验检测质量、恶性竞争的行为,促进我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