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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酒质监〔2018〕91号



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政府和省质监局的总体安排部署,近期,在全市开展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全市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11日

  

全市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问题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质监局关于在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配合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建设项目拉网式排查的同时,在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履行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许可证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工程建设材料、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折达公路质量问题”的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充分认识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的政治意义,切实把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开展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推动全年各项工作落实相结合,切实提升质监工作水平。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监管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树立清正廉洁、质监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任务

  1.对实施生产许可审批的建筑用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电线电缆等产品,强化全过程监管。各单位、各科室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在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同时,严格行政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严格审批环节要求,严格法定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检查企业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获证产品生产、检验要求;企业原材料采购控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的有关要求,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关键工序是否进行控制;企业出厂检验控制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市局做好复查工作,对整改不合格的,对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能保证质量安全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照规定坚决落实退出机制,依法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

  2.突出工程建设相关领域重点产品,全面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关于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突出水泥、建筑钢材、预拌混凝土、防水卷材、塑料管型材等建材行业重点产品,根据不同产品类别,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全社会进行公告,将不合格企业列入“黑名单”。同时,监督抽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监督抽查中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要加大跟踪抽查频次,依法严肃开展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行业和产品,通过风险管控、行业调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引导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提高建材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3.要积极组织有关计量技术机构深入广大施工企业,全面了解当前施工企业计量工作的整体情况和计量需求,梳理存在的突出计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计量精准服务。对企业计量意识淡薄、计量基础条件差的,要加强计量宣传和引导,帮助企业合理配备相应的计量检测设备,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并加强相关计量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对属于强制检定范畴的计量器具,要及时为企业实施免费检定;对有校准需求的,要帮助企业寻找合适的检定校准机构,及时完成校准任务;对企业在研发、设计、试验、施工过程中存在特殊测量需求的,要积极协调有关的计量技术机构予以跟进,建立必要的联合科研攻关机制,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要对工程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重点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单位是否满足资质要求、生产使用单位是否进行使用登记、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档案是否完备、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要求施工企业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到期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

  5.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质量连带责任。要推动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提高检验检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要加强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督促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法规制度、标准,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签报告、谁担责”,要督促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把检验检测质量关。

  6.严格执法打假。要深入开展以“质检利剑”行动和“双打”行动为主的各类专项整治和执法打假,始终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重拳打击质量违法行为。要聚焦社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的重点建材产品,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打假。特别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工程建设使用的建材原材料的执法抽检,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的严格执法检查,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未经生产许可和强制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行为,要加强执法查处。要建立健全大案要案督办和部门信息共享和协作制度,对于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组织对行政处罚后企业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7.严格处置突发事件。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要求。要按照预案要求,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要提高应急处置主动性,发生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的作用,加强12365热线电话值守,畅通民生诉求渠道,积极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做好后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信息化水平。要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理性面对各种报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实事求是、科学有效地引导舆论导向。

  8落实用户单位质量验收把关责任。要推动交通、建筑、电力、水利等重点领域用户单位,特别是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完善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突出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行第三方验货检验和重点产品监造模式。要引导用户单位完善招标采购模式,将招标采购产品的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纳入合同文本予以监督。用户单位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支持用户单位借助质检技术机构专业优势,做好产品质量管控,打造精品工程和保障安全生产。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部署、梳理排查(4中旬)。各单位要认真部署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自查排查,确保问题隐患发现及时。

  (二)集中整治、实地督导(4月中旬—6月底)。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整改台账,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市局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落实有力,并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三)巩固提高、形成长效(6月底—12月)。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深入准确查找问题根源,确定整改时限,即查即改,限时销号。要做好集中整治行动总结和宣传工作、健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长效机制,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推动年度各项工作落实相结合,切实提升质监工作水平。

  四、督查组组成人员及督查单位

  集中整治行动督查工作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领导带队,抽市局相关人员参加,组成3个组分别实施。具体分组情况及督查单位如下:

  第一组:组长:李敬堂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马  明  监督科科长

  汤彦兵  认证科科长

  曾  妍  法规科副科长

  督查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除经开区分局)

  第二组:组长:韩利民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段海强  标准科科长

  高晓宏  质量科主任科员

  韩晓亮  计量所副所长

  督查单位: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经开区分局

  第三组:组长:何  帆  市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员:柴  军  特监科科长

  刘裕丰  计量科主任科员

  张国荣  稽查局副局长

  督查单位:瓜州县、敦煌市、阿克塞县、肃北县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的政治意义,切实把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科学调度,务求实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强化质量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有力解决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现象,依法履职尽责。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人。

  3.要坚持问题导向。要认真落实责任,排查中没有出现问题而事后出现了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认真排查存在的质量风险隐患,注重发现问题。同时,坚持事要解决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能立即纠正解决的要建立问题清单,限时解决。

  4.切实加强质监系统作风建设。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全省“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要求部署,以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全面起底和纠正本单位存在的突出工作短板和政风行风问题,将此次整改过程本身变成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克服“生、冷、硬、推”等衙门作风,从细节方面彻底整治“机关病”,树立清正廉洁、质监为民的良好形象。

  5. 各县市区局对于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质监局报告。各督查组要在督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局党组提交督查情况报告。各县市区局、各单位要分别于5月中旬、8月中旬,将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由产品质量监督科汇总情况统一报省质监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