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酒泉市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4月12日


 酒质监〔2018〕89号



  各县(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经开分局,市质量技术稽查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现将《酒泉市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11日


  酒泉市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质量大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质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酒泉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酒质监〔2018〕79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全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市局决定,从2018年4月11日至6月15日,在全市开展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和系统思想,全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检测提质增效,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全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逐一明确各电梯使用单位及维护保养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定期进行检测维保,坚决取缔“三无”电梯和未更新改造修理的老旧电梯。

  三、整治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局要召开各自辖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动员会议,100%与辖区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就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签订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书与承诺书,要求电梯维保企业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电梯安全维保责任制,各电梯使用单位要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人员、班组长、电梯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各自电梯使用及维护保养人员的培训工作,坚决杜绝从业人员无证上岗。

  (二)抓好老旧问题电梯建档管理和在用电梯隐患排查,严格新装电梯质量监管。对辖区内在用电梯进行清理,以“老旧、三无”等问题电梯为重点,建立完善档案,制定整治方案,开展隐患整治;加强对新装电梯和在用电梯的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制造企业、安装维保单位严把制造、安装和维保质量关,确保每台电梯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及时申报检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及维保单位每月定期向辖区监管部门上报本单位隐患排查情况。

  (三)组织对电梯维保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为了提高电梯安全运行水平,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持续提高电梯维保单位日常维保质量,各县(市、区)局、市局经开分局、市质量技术稽查局要主动出击持续发力,加大查处力度。一是要加大对辖区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维保单位资质条件、固定办公场所、维保设备、日常维保记录及电梯维保档案、应急救援制度及运行情况、日常维保质量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全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对维保设备、持证维保人员达不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要求的严格依法查处,并上报省质监局吊销其维保资质,清退出电梯维保市场。二是对接待处理投诉不及时、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限抵达现场实施应急救援的电梯维保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报市局,一律列入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黑名单。三是各县(市、区)局开展辖区电梯维保单位满意度评价,对社会公众印发调查问卷,采集满意度评价信息,市局对全市规模较大、维保数量较多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随机调查。依照检查结果、日常维保情况和满意度测评,将电梯维保质量状况在市局门户网站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维保业务水平低、维保质量差、群众投诉举报频繁的电梯维保单位,上报省质监局注销其维保帐户,并清退出我市电梯维保市场,切实提高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

  (四)努力完善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平台工作。一是全面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和电梯维保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实现全市电梯贴牌和刷卡维保全覆盖、应急处置网络全覆盖,确保人民群众乘梯安全;二是是进一步理清完善电梯数据档案。各县(市、区)局、市局经开分局要进一步完善各自辖区电梯档案信息,提高设备档案信息完整率,及时准确录入每一台电梯信息数据,充分利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开展安全监督、风险监测等工作。三是目前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进入率仍然较低,仅为78.85%,各单位(特别是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局)要及时督促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尽快对所维保电梯进行绑定,提高应急处置平台进入率,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在用电梯全部进入平台并完成标识张贴工作,确保平台信息全面、准确,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市特检所要进一步提高检验质量,对未纳入甘肃省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未完成贴牌的在用电梯,在检验过程中积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绑定维保关系,加贴应急标牌;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所维保电梯贴牌的维保单位列入维保单位黑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四是要督促辖区维保单位加大业务培训,熟练掌握运用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在辖区内筛选一到两家实力强、信誉好的电梯维保单位作为本辖区电梯应急处置的兜底维保单位,保证辖区电梯应急处置无死角无盲区,高效率全覆盖。

  (五)严格电梯检查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治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不断加大特种设备执法力度,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各类特种设备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执法、无禁区”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治理,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发现一起惩治一起,确保隐患不反弹,事故不发生。市质量技术稽查局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将稽查执法贯彻到电梯维保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进度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11至4月15日):市局召开动员大会,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单位要召集本辖区内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动员部署,根据各自辖区的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及检查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单位要将专项检查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辖区内电梯维保、重点使用单位和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企业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县市区局跟进督促,加强分类指导。市局进行跟踪抽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各县(市、区)局、市局经开分局要对辖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及重点使用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资质、环境、人员、设备、维保质量达不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标准要求的维保单位,要上报市局并转报省局,建议吊销其维保资质。市局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四)总结分析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对已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局。市局结合检查情况和满意度测评,在门户网站公示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状况和维保单位黑名单。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单永东局长为组长,李敬堂、高原、韩利民副局长为副组长,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市质量技术稽查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此项专项整治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局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制定相关办法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节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电梯重大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局要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逐台进行整改销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市局将按照统一部署对各县(市、区)局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严重问题及重大隐患的通报当地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市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局长信箱、12365应急救援电话等渠道,建立电梯服务民生桥梁,让全市百姓更多、更全面的了解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形成人人关心关注电梯安全的良好氛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