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关于对2018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通知
酒特检〔2018〕10号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质监局)、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2018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顺利实施,满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需要,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检所决定对2018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业人员考试范围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甘肃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分级范围与加强管理的通知》(甘质监特〔2011〕341号)通知要求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公告》通知,考核发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范围为: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作业人员;
(二)一级锅炉司炉、二级锅炉司炉、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等锅炉作业人员;
(三)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作业人员;
(四)永久气体气瓶充装、液化气体气瓶充装、溶解乙炔
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车用气瓶充装等气瓶作业人员;
(五)压力管道巡检维护作业人员;
(六)电梯司机作业人员;
(七)起重机械指挥、桥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
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八)叉车司机、内燃观光车司机、蓄电池观光车司机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
二、考试人员条件
(一)首次取证人员需具备资格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复训人员需具备资格条件:
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
2.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
5.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6.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7.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三、工作要求
1.根据《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作业人员未能参加用人单位培训的,可以选择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相关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2.各县(市、区)质监局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及时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2018年举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日程安排表参加考试(包括2018年到期或快到期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需要复审的)。
3.凡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考试实行理论知识机考。
附:2018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日程安排表
酒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018年2月28日
酒泉市2018年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计划安排表 | |||||
序 号 | 考试项目 | 报名地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备注 |
1 | 电梯作业人员(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3月20日 | 3月21日--3月22日 | |
2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车)(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4月10日 | 4月11日—4月12日 | |
3 |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4月23日 | 4月24日—4月25日 | |
4 |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5月8日 | 5月9日—5月10日 | |
5 | 锅炉司炉作业人员(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5月22日 | 5月23日—5月24日 | |
6 | 水处理作业人员(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6月12日 | 6月14日—6月15日 | |
7 |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7月3日 | 7月4日—7月5日 | |
8 | 气体充装作业人员(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7月24日 | 7月25日—7月26日 | |
9 |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9月11日 | 9月12日—9月13日 | |
10 | 锅炉司炉作业人员(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9月26日 | 9月27日—9月28日 | |
11 | 电梯作业人员(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10月16日 | 10月17日—10月18日 | |
12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车)(含复审) | 考试中心 | 11月14日 | 11月15日—11月16日 | |